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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申请书

时间:2022-01-05 | 来源: 原创/投稿/转载

  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精神病鉴定申请书,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精神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系犯罪嫌疑人任敦海之母,电话:

  被申请人:任敦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犯罪嫌疑人任敦海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现已被市北公安局刑事拘留。

  请求事项: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 年 月 日被市北公安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有狂躁症的病史,暴躁易怒,时常有冲动行为。为了对犯罪嫌疑人任敦海负责,根据2001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请求对犯罪嫌疑人任敦海的精神状况,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市北区公安局

  篇二:精神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王金梅,女:汉族,1964年5月7日出生,个体,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乌兰村5社8号,现住鄂尔多斯市包府路55.5公里处(新庙),身份证号xxxxx,电话:18947091965.

  被申请人:刘磊(刘小磊),男,汉族,1986年10月2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乌兰村5社8号,身份证号xxxxxxx,现羁押于乌拉特后旗看守所。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刘磊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刘磊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刘磊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现在乌拉特后旗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2011年11月26日,被申请人刘磊被人欧打致:头部右项骨骨折;右额顶部头皮血肿;头部、左肩胛部、左侧腰部皮肤裂作伤;头部受伤后反应迟钝。在巴彦淖尔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5天。刘磊受伤后经常说话语无伦次,精神反常,目光呆滞,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后果。有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必要,为了维护被申请人刘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

  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委托省级司法鉴定部门对被申请人刘磊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刘磊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此 致

  

乌拉特后旗检察院

  

  

申请人:王金 二0一x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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