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及地下水环境水文地质
本招标项目巴彦淖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及地下水环境水文地质调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巴彦淖井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境内,行政隶属乌审旗和伊金霍洛旗。井田范围:东经109°18′51″至109°25′35″;北纬39°11′03″至39°16′33″。东西宽约8.9km,南北长约9.8km,面积约84.05km2。建井规模8.0Mt/a,井田内主采煤层为2-1、3-1、6-2煤,井田开拓方式为立井开采,配套建设选煤厂。
本项目包括巴彦淖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及地下水环境水文地质调查、评审及相关部门技术服务内容。要求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地下水环境水文报告、组织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并获得批复文件,确保快速顺利的完成项目审批所需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2招标范围:巴彦淖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及地下水环境水文地质调查技术服务、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专家意见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及审批等技术服务,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并获得最终批复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技术方案)
巴彦淖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地下水环境水文报告应按照最新规范编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概述。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等。
(2)总则。包括编制依据、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等。附录和附件应包括项目依据文件、相关技术资料、引用文献等。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开展相应的现状调查与评价,并根据导则要求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例如: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监测、生态环境质量调查等。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对项目实施、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对于环境质量不符合环境功能要求或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应结合区域限期达标规划对环境质量变化进行预测。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项目基础资料齐全后100日历天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具备受理条件后15日历天内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至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提供最终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地下水环境水文报告(纸质版)10份,电子版(含附件PDF版)1套,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原件)1份。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经营亏损的状态,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及上级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记分周期内无失信记录。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来(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通过国家批复的80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能力煤矿及选煤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及批复文件扫描件(至少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承包范围或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相关专业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及******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提供其负责的(近5年内)2份煤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相关编制业绩(需提供能证明其负责该编制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或委托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并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录入基本信息(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不得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拟投入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不少于6人(含项目负责人),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录入基本信息(不得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并提供近一年连续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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