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面开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为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助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和省政府有关户政业务“跨省通办”的统一部署,日前,全省公安机关已全面开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进一步向广大人民群众释放公安“放管服”改革红利。
在前期开通居民身份证补领换领“跨省通办”、“全省通办”,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的基础上,辽宁省公安厅组织沉阳、丹东、锦州、辽阳四市试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办理了一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方便了人民群众就地就近申领居民身份证,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为了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此项便民措施,全省公安机关已全面开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全省居民(含省外户籍人员)均可在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在辽宁异地居住就读的中小学生将是最大受惠对象。
推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发挥了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的优势,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目标,方便了群众。辽宁省公安厅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积极响应群众新期待,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和便利。
年满16周岁公民: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受理地公安机关将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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