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报“判决书写错时间4年刑期变3年”:案件承办人记大过
时间:2024-11-02 | 来源: 原创/投稿/转载
”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1日,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别给予“判决书写错时间4年刑期变3年”案件承办人记大过处分,对分管领导、庭长予以责令检查。全文如下:
近日,网传《判决书写错时间4年刑期变3年,男子出狱近9个月重新被羁押,家属希望法院道歉》一文,现将该事件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案件承办人记大过处分,对分管领导、庭长予以责令检查。
感谢媒体和广大网友对我院工作的关注和监督。由于我们工作失误,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困扰并造成不良影响,深表歉意。该事件的发生,反映出我院对裁判文书的制作与审核把关存在薄弱环节。我院将引以为戒,强化监督,整顿作风,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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