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疼!大温华人房东用“自住”驱逐租客赔偿$17000!
加拿大卑诗省下陆平原一位华人房东因为驱逐一位长期租客,并在几个月后以更高的租金出租同一套房,被判赔偿该租客16,480加元。
根据省高等法院10月初的裁决,租客Nicholas Hill在南素里一栋独立屋的车库上方一间一居室单元住了近6年,直到2021年3月Fenglian Qi买下该房产。
新房东通过其房地产经纪人通知租客驱逐决定,表示将有近亲搬入该单元。该省《住宅租赁法》(RTA)允许这么做,但同时规定房东的家庭成员至少要居住6个月。法庭获悉,在Hill于2021年6月搬出该套房仅3个月后,房东就开始以每月1,800加元的租金将该单元出租给新租客。
法官Frits Verhoeven在10月7日的裁决中写道:“根据房东的证据,显然该单元并未按要求使用6个月。”
卑诗省的法律最近已更新,要求房东的家庭成员在驱逐后至少居住12个月,并规定如恶意驱逐租户,房东可能被判支付12个月的租金赔偿。
根据裁决,房东要向前租户支付16,480加元,包括12个月的租金以及100元的争议申请费用。
裁决由住宅租赁部门于2023年4月作出,但房东对此提出上诉,先是通过裁决员请求复审,随后向省高等法院提出撤销请求。
法官驳回了该请求,并指出房东还向Hill提出其他“不适当的诉讼”,以及一项指控他欺诈的民事诉讼,房东在该诉讼中要求他赔偿48,000加元,该诉讼后来被撤销。
在住宅租赁部门的案件中,Hill提交了多张Craigslist广告截图,显示他原先租住的单元在2021年6月14日即被挂牌出租,这距离新房东接手房产仅11天。
另一方面,房东始终表示,她是要让成年女儿搬入车库上的套房,她的女儿确实短暂入住了,直到房东的丈夫在6月13日摔伤。房东称,事故发生后,女儿搬进了主屋,以便照顾父亲,因为他“无法独立生活”。根据裁决员的判决,房东辩称丈夫的情况属于法律上的“特殊情况”,可以免除房东自用驱逐的常规要求。
然而,裁决员不同意这一说法,并在裁决中写道,“被告的女儿依然可以在同一房屋中照顾父亲,而无需搬到主屋的其他部分并将租赁单元以更高的租金出租。”
裁决员还对房东丈夫的摔倒时间表示质疑,指出听证会上提供的唯一医疗记录日期为7月31日。房东在要求复审时提交了进一步证据:一封丈夫的信,声称自己确实于6月13日摔倒。
在裁决员面前,房东还提交了一份签署于2021年7月7日的住宅租赁协议,显示新租户直到9月才入住。这与裁决员基于Craigslist广告、短信、电子邮件和其他材料,认为新租客可能在6月或之后不久搬入相矛盾。
房东称这些文件是她听证时“无法获得的新的相关证据”,应成为复审的依据,但裁决员不同意,并驳回了她的请求。
“新租户是在6月、7月还是在9月入住无关紧要,”法官写道。“该决定远未达到‘显着不合理’的标准,因此无法干预。”
今年早些时候,卑诗省政府推出了一个新网站,旨在保护租户免受恶意驱逐的影响。房东在发出驱逐通知前必须使用该网站,并提醒相关规则及违反规则可能面临的高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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